问题 | 自家阳台外立面是不是属于自有财产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商品房外墙的所有权归属问题,依据我国法律法规及相关学说,此项权益并非仅限于个别人单独持有,而是归属于全体购买者即区分所有权人所有。
根据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理论,每栋商品房的外墙面皆被视作该楼宇内各购房人共有的不动产区域。 因此,购房者(区分所有权人)对于所购买的房屋单元拥有专属权利,并相应地取得了对整个建筑物以及附属部分的区分所有权的共有权。 此外,所得的盈利应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基金,以提高小区公共设施的建设水平,从而实现最大程度上的公众利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三条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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