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车辆过户保险拒赔怎么办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保险索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车辆过户后,保险公司拒绝对理赔请求进行处理,该如何应对?
在二手汽车处置的过程中,倘若未能成功完成保险合同的转移手续,将会对买卖双方法律地位产生不可避免的影响。为了保证交易的公正性与合理性,我们必须依据交通事故发生的严重程度、相关方的具体处境等多重因素进行深入分析与评估。根据我国现行《保险法》规定,保险标的在通过转卖方式变换其所有权人之后,若仍然没有得到保险变更过户批复手续,那么保险公司往往会因此拒绝履行理赔责任。然而,这一做法却与《保险法》的基本原则相违背。因为,保险标的的转让行为通常被视为风险系数的增加,但如果所有未办理过户批改手续的投保人都被保险公司拒绝理赔,显然是不公平的。
法律依据:
《交强险条款》第二十二条:“在交强险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投保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并办理交强险合同变更手续。”车辆的转移投保人既未通知保险公司,又未办理交强险过户的批改手续,保险公司不应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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