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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吊车事故保险理赔纠纷咋办
分类 合同事务-合同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1.友好协商与和解:在保险纠纷产生之际,双方应保持客观务实并带有诚挚意愿的态度展开积极的沟通与交流,力求通力合作,通过互相妥协的方式达到一个双方均能够认可的和解方案。友好的协商与和解通常分为自主和解以及第三方协助下的和解两种形式。自主和解即为在无第三方干预的情况下,双方当事人直接进行深入的讨论与协商;而第三方协助下的和解则是由双方当事人之外的中立第三方进行调解,以促进双方达成共识性的和解协议。
2.仲裁机制:仲裁乃是由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在争议发生前或者争议发生后自愿达成书面协议,将其之间的争议提交至双方共同认可的第三方进行公正裁决。仲裁员在此过程中扮演着裁判者的角色,而非调解员,对双方的争议问题进行裁决。仲裁组织作为一种民间性质的机构,以中立的第三方或中间人的身份,对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纠纷进行公正的评判,因此并不具备采取强制措施的权力。
至于仲裁裁决的强制执行权,则归属于人民法院。若在仲裁裁决生效后,保险公司仍拒绝履行裁决义务,投保人可向保险公司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
3.诉讼途径:诉讼方式是指人民法院依据法定的诉讼程序,对保险纠纷进行全面审查,在查清事实、明确责任的基础之上作出最终的判决或裁定。诉讼解决保险纠纷是人民法院的司法行为,其所做出的法律裁判具有国家强制力,当事人须严格遵守并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四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第一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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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0 19:4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