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以下哪些属于违约行为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违约 |
解答 |
律师解析:
违约行为乃为合同签署双方未能遵守其所负担的合同义务之表现形式。
诸如此类的违约行为,通常涵盖但不仅限于以下列举之几种:首先,未履行合同义务,如在一桩买卖合同中,卖方未能按照约定向买方提供相应的商品; 其次,履行合同时未能达到约定的要求,例如,在交付商品时,尽管满足了数量上的要求,但却无法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再者,延迟履行,即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内未能完成应尽的义务; 最后,不完全履行,即仅履行了合同约定的部分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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