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强制执行中行使代位权的条件有哪些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强制执行的过程中行使代位权,有如下一些需要满足的条件。
首先呢,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拥有的债权必须是合法的,不能存在任何违法的情况,而且这个债权的数额得是明确的,不能模糊不清。 同时呢,这个债权的履行期限已经到了,不能还没到时间就去行使代位权。 其次,债务人得存在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的情况。 也就是说,债务人没有通过诉讼或者仲裁这种合法的方式,去向次债务人去主张自己的权利。 再者,债务人这种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确实损害了债权人债权的实现。 如果没有对债权人的债权造成损害,那也不能随意去行使代位权。 还有一点,债务人的债权不能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那种债权。 像基于扶养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以及继承关系所产生的给付请求权等,通常是不能被代位行使的。 最后呢,代位权的行使范围是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的,不能超出这个范围。 总之呀,在强制执行中行使代位权,需要全面地考虑各个方面的条件,并且严格地按照法律的规定来进行,这样才能确保代位权的行使是合法有效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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