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内一方债务离婚后要共同偿还吗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婚姻存续期间的一方债务在离异之后是否必须由双方共同承担其付款责任,需要依据特定的情况来进行判断和处理。
若该笔债务的产生源于家庭日常生活之必要开支,那么通常而言,双方都应该负担相应的还款义务。 然而,如果某方的负债已经超越了家庭日常生活需求范围,而且债权人无法提供充分的证据证实该笔债务确系应用于夫妻共同的生活费用、生产营运或是基于双方的共通意愿形成的,那么另一方便可无需承担共同还款的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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