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前夫在外借钱不还怎么办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倘若您的离异伴侣在未征得您同意的情况下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外举债,而该项债务亦未能按照约定偿还,首要需要明确的便是此笔债务是否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按照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的清晰表述,夫妻共同债务涵盖的范围包括但不仅限于夫妻双方配偶共同手签的债务、夫妻其中一方于事发后坚决承认的债务,以及夫妻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为维持家庭日常生活所需所负担的债务。 若该笔债务系为了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求、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抑或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的意愿表达,即便其是由单方面名义举债,亦有可能被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如此理解的话,如果这批由前夫承担的债务符合上述标准,则您可能需面临着承担相应的债务偿还责任。 然而,假如该笔债务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的需求范畴,并且债权人又无法证明该债务确是用于满足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甚至无法证实该债务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的意愿表达,那么这笔债务便有可能不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从而使您无需承担相应的债务偿还责任。 在实践过程中,您可能需要搜集相关证据,例如借款合同、转账记录、债务用途证明等等,以便更好地证明债务的性质及其使用目的。 如果最终确认该笔债务确实属于您前夫的个人债务,您有权主张免除自己的债务偿还责任。 反之,如果债务被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您可能需要与前夫进行协商,商讨如何分担债务偿还责任,或者在债权人向您追偿时,您需要承担相应的债务偿还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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