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缺斤少两的处罚规定 |
分类 | 损害赔偿-消费权益 |
解答 |
律师解析:
各位当商家在销售产品的过程中出现缺斤少两的现象时,他们有责任按照各位的期望进行赔偿,赔偿款项是在您所购商品或所接受服务的价格基础上再增加三倍。
若增加后的赔偿金额仍未达至五百元,那么我们会自动将差额补充至五百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八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本法另有规定外,应当依照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一)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的; (二)不具备商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出售时未作说明的; (三)不符合在商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商品标准的; (四)不符合商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五)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 (六)销售的商品数量不足的; (七)服务的内容和费用违反约定的; (八)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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