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同居和离婚有什么区别 |
分类 | 婚姻家庭-同居 |
解答 |
律师解析:
所谓“同居”,是指未经过法定的结婚程序而共同居住的行为。
这种关系并不能受到法律的任何形式的保护,因此在这个过程中,关于财产分割以及子女抚养权等诸多现实问题,并无特定的法律法规来进行规范和约束。 然而,离婚则与之相反,它专属于那些合法的夫妇,需要依据特定的程序来依法接触他们之间的婚姻关系。 在这个过程中,涉及到夫妻共同财产的分配问题、控制子女的抚养权益等具体事宜,都有着明确且详尽的法律法规来进行规范和指导。 一旦离婚成功,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这对曾经的夫妇便再也不具备法律认可的夫妻身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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