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二婚继承权顺序怎么排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婚姻关系中,二婚情况下的继承权顺序和初婚其实是一样的,这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所明确规定的,下面为你详细介绍:
一、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以及父母。 具体来说: -配偶:在合法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互为配偶,享有平等的继承权。 -子女:涵盖范围较广,包括婚生子女,也就是在合法婚姻关系中所生育的子女;非婚生子女,虽出生时父母没有合法婚姻关系,但同样享有继承权;养子女,通过合法收养程序形成的父母子女关系;还有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即继父母对继子女进行了抚养教育,继子女对继父母进行了赡养扶助的情况。 -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以及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二、第二顺序继承人 第二顺序继承人有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其中: -兄弟姐妹:包含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以及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继承开始后,通常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此时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参与继承。 只有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情况下,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并且,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不过,在一些特殊情况下,比如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等,份额分配也可不均等。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是二婚夫妻,小朱去世后留下一笔遗产。小朱有与前妻生育的子女小静,小李也有和前夫所生子女小胡。双方就遗产分配产生争议,焦点在于二婚配偶及双方各自的子女谁有继承权以及继承份额如何确定。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小李作为小朱的配偶,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享有继承权。小静作为小朱的婚生子女,同样是第一顺序继承人。 2、小胡并非小朱的子女,不存在抚养关系,不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在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情况下,小胡不能参与继承。 3、小李和小静作为同一顺序继承人,一般应均等分配遗产,但如果其中一方对小朱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小朱共同生活,在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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