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样的遗嘱必须公证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我国的法律规定中,并没有强制要求特定类型的遗嘱必须进行公证。
遗嘱的形式多种多样,下面为你详细介绍几种常见的遗嘱形式: 1.自书遗嘱:这是一种常见的遗嘱形式。 由遗嘱人亲自书写遗嘱内容,确保内容是其真实意愿的体现。 书写完成后,需在遗嘱上签名,并明确注明具体的年、月、日,以此来确定遗嘱的形成时间。 2.代书遗嘱:当遗嘱人因某些原因无法自行书写时,可采用代书遗嘱。 这种遗嘱需要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以保证遗嘱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由其中一人代遗嘱人书写遗嘱内容,同样要注明具体日期,最后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共同签名。 3.打印遗嘱:随着科技发展,打印遗嘱也逐渐常见。 打印遗嘱也需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和见证人要在遗嘱的每一页都进行签名,并注明日期,防止遗嘱内容被篡改。 4.录音录像遗嘱:此形式更加灵活。 在录制过程中,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和见证人要在录音录像中清晰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准确的年、月、日。 5.口头遗嘱:在危急情况下,遗嘱人可立口头遗嘱,且需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但危急情况消除后,若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之前所立的口头遗嘱则无效。 6.公证遗嘱:需遗嘱人通过公证机构办理,其具有较高的公信力。 公证遗嘱只是遗嘱形式之一,立遗嘱人可根据自身需求和实际情况,选择最适合自己的遗嘱形式。 案情回顾: 小朱生前立有多份遗嘱,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还有危急时的口头遗嘱,且后来危急情况消除。小朱去世后,继承人小李认为应按口头遗嘱继承,小胡则主张按自书遗嘱继承,争议焦点在于应以哪份遗嘱为准。 案情分析: 1、自书遗嘱由小朱亲自书写并签名注明日期,若内容是其真实意愿,形式上符合自书遗嘱的法定要求。 2、代书遗嘱有两个以上见证人见证,代书人、见证人和小朱共同签名并注明日期,形式合法有效。 3、危急情况消除后,小朱能以其他形式立遗嘱,此前的口头遗嘱无效,所以不应按口头遗嘱继承,应综合判断自书遗嘱、代书遗嘱等确定继承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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