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离婚公积金属于共同财产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婚姻的漫长旅程中,公积金的归属与分割是一个较为复杂的问题。
①当婚姻关系处于存续状态时,夫妻中的一方实际获取到的或者按照常理应当获取到的住房公积金,毫无疑问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这是因为在婚姻期间,双方共同为家庭的建设和生活付出,住房公积金作为一种重要的经济资源,也应当被视为共同财产的一部分。 ②然而,如果是婚前个人缴存的公积金,情况就有所不同。 除非夫妻双方在婚前或婚后有明确的约定,将其认定为共同财产,否则一般应将其认定为个人财产。 这是基于对个人财产权益的保护,毕竟公积金是在婚前个人缴存的,具有一定的个人属性。 ③在离婚这个敏感的时刻,对于住房公积金的分割,通常首先由双方进行友好协商。 如果双方能够达成一致意见,那么分割方案就可以按照协商的结果来执行。 但如果协商不成,就需要向法院起诉。 法院在处理这类问题时,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比如双方在婚姻中的贡献大小、婚姻存续的时间长短等,以此来确定公积金的分割比例。 总之,处理公积金的归属和分割问题,不能一概而论,必须根据具体的情况进行具体分析,以法律规定为基础,以公平原则为导向,确保双方的合法权益都能得到妥善的保障。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结婚多年。小朱婚前有一定的公积金缴存。婚后,小朱的公积金账户又有新的缴存。二人婚姻出现问题准备离婚,在公积金分割上产生争议。小朱认为婚前自己缴存部分应属个人财产,小李则觉得都是夫妻共同财产应平分,协商不成后起诉到法院。 案情分析: 1、若小朱能证明公积金部分为婚前个人缴存且无约定为共同财产的情况,这部分应认定为个人财产。 2、婚后小朱缴存的公积金,按照常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法院会综合婚姻贡献、存续时长等因素确定分割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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