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上海房产纠纷退房价格是多少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某些情形中,购房者可能已经缴纳了订金(定金或者认购金),然而并未签署正式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此时,倘若购房者已经将该笔款项支付给了卖方或其代理人,且并未明确注明此款项的具体性质,亦无其他相关约定,那么,此类购房者有权直接向卖方或其代理人间接索取所交付的款项。值得注意的是,在房屋竣工之后,假如购房者已经完成了入住手续,而卖方却违反了合同约定,由于此时双方已经签署了购房合同,因此,购房者可以依据购房合同中的相关条款,选择通过法律途径进行退房处理。通常来说,违约金的计算标准应与一方违约可能给另一方带来的实际损失相匹配。在此基础之上,守约方亦有权请求法院适度提高违约金的金额,但是,退房时所承担的违约金总额不应超过总房价款的30%。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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