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天津企业注销流程 |
分类 | 公司经营-破产清算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天津地区,企业欲进行注销手续之前,必须首先组织成立专项的清算小组,对公司资产以及经营状况展开全面且彻底的清查与计算工作,至此才能算完成了清算程序。
清算工作顺利完成之后,企业应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注销登记申请,并且需要完整无误地填写相应的申请表格。 在此过程中,企业还需提供详细的清理报告书、债务结算与清理保证书、完税凭证等等重要资料。 相关负责人员将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及各项政策针对所有上交的材料进行严谨且细致的核实与审核,如若发现材料满足所有条件且真实合法的话,便可依法颁发准予注销登记的正式批准文书。 整个注销流程必须严格遵循我国现行法规及各项政策的规定予以实施与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第一百八十八条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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