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关于盗窃数量的衡量尺度会受到地域性经济运行发展程度的影响这一现象,应当给予充分重视。
在广泛适用的情况下,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相关规定,盗窃公私财物的估值在达到人民币1000元及以上至3000元以下、30000元及以上至100000元以下以及人民币300000元及以上至500000元以下这三个范围时,应被视为“数额较大”、“数额巨大”和“数额特别巨大”。
然而,在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区,这一标准有可能需要适度上调;
反之,在经济相对滞后的地区,标准则可能需要相应地进行下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