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设赌场罪有无间接犯罪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事实上,开设赌场罪涉及到间接犯罪这样一种特殊情况。
开设赌场罪,乃是人为地以赢取经济利益为目标,吸引众多人员参与赌博,或者将赌博营生作为职业,进而开设赌场进行活动的违法行为。 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境之下,尽管相关人士并未亲自具体实施开设赌场这一活动,他们却通过教导、协助等多种形式,为其他人开设赌场创造便利,或者为赌场的顺利开展提供了必要的条件。 这种情况下,倘若他们对于赌场的违法行为产生出推动作用,那么可能会被判定为涉嫌参与了开设赌场罪的间接犯罪。 例如,如果有人明知道他人将要开设赌场,并且为之提供资金、场地以及有关技术方面的援助,甚至于成为赌场的合作伙伴,那么在法律上,他就有可能被诊断为构成开设赌场罪的共同分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赌博罪;开设赌场罪;组织参与国(境)外赌博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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