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务法加班工资的规定有哪些 |
分类 | 劳动纠纷-工资福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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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飞速发展的经济社会,加班对于当今上班族来说是家常便饭,但是加班工资应该如何计算?劳务法对加班工资的具体规定是怎样的呢?小编为您一一解答。 一、关于加班的规定有哪些? 《劳动合同法》第31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 此外,《劳动法》第41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 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劳动法》第38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对企业违反法律、法规强迫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劳动者有权拒绝。 二、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怎么算?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此外,对于经过劳动保障部门批准,可以在明确工作量的前提下自主安排工作、休息时间的“不定时工作制”岗位,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加班工资。 如今加班现象很频繁,很多劳动者不知道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任由某些用人单位剥削。小编为您提供关于加班工资规定的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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