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十五周岁犯罪不予立案原因是什么 |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 解答 | 
 
律师解析:
 
1.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且社会危害性较小的,可以不视为犯罪行为; 
2.犯罪行为已经超过法定追诉时效期间的; 3.根据特赦令被免除刑罚的情况; 4.依照刑法有关规定,属于告诉才处理的犯罪,但相关受害人未提出控告或撤回控告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已经因各种原因去世的; 6.其他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免于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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