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故意损毁财物的标准?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故意把公私财物进行毁坏,数额较小、情况较轻的,为一般违法行为,应对其实施拘留或警告,单处或并处罚款,并命令其赔偿适当的损失。其中所说的“情况严重”,通常指毁灭或损坏重要物品,损失严重的;毁灭或损坏公私财物的手段特别恶劣的;出于嫁祸于人的动机等。
法律依据:
《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第三十三条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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