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后告知家属有案底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刑事拘留行为本身并非必然伴随着案底的产生。
刑事拘留乃是一项涉及到对犯罪嫌疑人在刑事调查阶段所采取的暂时性的人身自由限制的刑事强制措施。 在经历了刑事拘留这一步之后,若经由侦查工作并在终审环节中被法院判为有罪且已经生效,那么案底便正式生成。 然而,倘若在侦查过程中决定撤销此案件,或者在审查起诉或审判环节因被告人被判无罪而告终结,则当事人将毫无案底记录。 法律依据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明文规定:公安部门依法拘留某一个人的时候,必须向其出示正式的拘留证。 在实施拘留以后,理应立即将被拘留者送往指定的看守所进行羁押,最晚不得超过24个小时。 除非存在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情况,这些情况可能会妨碍侦查工作的顺利进行,否则在拘留后的24小时内,应当通知被拘留者的家属。 当妨碍侦查的因素消除之后,也应该立即告知被拘留者的家属相关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拘留的程序】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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