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跟逮捕的区别在哪儿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针对刑事拘留及逮捕这两种刑事司法措施而言,其主要的区别在于以下几个关键性的领域:
首先,两者在实施所依据的条件上存在显著差异,刑事拘留作为一种暂时性的、强制性的法律手段,通常在紧急情况下,由于无法及时完成逮捕程序且必须立即剥夺现行违法者或者具有重大犯罪嫌疑人员的人身自由时才会被采用; 然而,逮捕则要求有确凿的证据证实存在犯罪行为,并且可能面临着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同时,采取取保候审等其他方式并不能有效地防止潜在的社会危害性。 其次,在期限方面,刑事拘留的时间一般不会超过37天,而逮捕之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也不能超过两个月。 最后,在审批机构需求层面,刑事拘留的决定权属于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而逮捕则需要经过人民检察院的批准或者人民法院的裁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逮捕的条件】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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