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带到警局是刑事拘留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中国大陆地区,被警方带走并不意味着一定会遭受刑事拘留。
实际上,这也有可能仅仅是警方希望当事人能够协助调查案件,或者需要对其进行治安传唤等行动。 然而,刑事拘留则属于一项更为强烈的刑事司法强制措施,通常适用于具备特定法律依据与条件的犯罪嫌疑人。 其根本目的在于保障我国刑事诉讼程序的完整性和合法性,并保证相关调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明确规定:对于现行犯或重大犯罪嫌疑分子,若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公安机关有权依法采取先行拘留措施: (1)正在筹备实施犯罪行为、已经开始实施犯罪行为或者在犯罪行为发生后立即被察觉的; (2)被受害者或者现场目击证人指控其为罪犯的; (3)在其居住地或活动场所内发现了犯罪证据的; (4)犯罪行为发生后试图自杀、逃离现场或者在逃亡中的; (5)有销毁、篡改证据或者串通口供可能性的; (6)无法提供真实姓名、住址以及身份信息的; (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团伙作案重大犯罪嫌疑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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