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一个月了怎么没消息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按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关于第八十五条的明确规定显示,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实施拘留行动之时必须持有相应的拘留证,而且必须立刻将涉案人员送往当地的看守所进行关押,最晚不得超过24小时。
此外,除却由于无法通知或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以及恐怖活动犯罪等通知可能妨碍调查取证的特殊情况之外,公安机关需在拘留完成后的24小时内通知被拘留人士的亲属。 如果确实存在妨碍调查取证的情况,那么一经解除,公安机关便应立即通知被拘留人士的亲属。 若您所提出的问题中的“刑事拘留已满一个月但毫无音讯”是指被拘留之人及家人在拘禁期满整一个月之后仍然没有得到任何形式的通知,这便极有可能提示公安机关在拘留完毕之后可能由于某些法定原因而未能及时通知其亲属,亦或是存在其他特殊状况。 在此种情况之下,家属可向公安机关询问有关被拘留者的详细信息,以了解为何未能及时通知,并请求依法维护被拘留者的合法权益。 倘若家属认为公安机关在拘留过程中有违法行为,他们有权依法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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