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关于挪用公款罪中对于聘用人员身份界定的问题,通常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综合考量:
首先是该聘用人员是否符合国家工作人员的特征;
其次,还需依据其实际从事的工作性质以及所接受的委托权限进行判断。
举例来说,倘若某位聘用人员受到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或者人民团体的委托,负责对国有财产进行管理或经营,那么在他执行公务活动的过程中,便可以将其视作国家工作人员看待。
然而,如果这位聘用人员仅从事一般的劳务工作,并没有被赋予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职责,那么就无法将其划归到国家工作人员的范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