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受贿罪的详细分类有哪些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贪污罪主要细化为两大类别:1.主动索贿:即将本应由公职人员来行使和承担的责任和义务,转化为向他人索要财务、财物等形式的乞讨行为。
2.被动受贿:该现象则囊括了两种情况:一是在未经许可或授权的前提下,接受他人给予的财务、财物等物质利益,并以此作为交换条件,为他人谋求不当的利益; 二是在未经许可或授权的前提下,接受他人给予的财务、财物等物质利益,但却没有为他人谋求任何实质性的利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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