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合法挪用公款罪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本条刑法所称“挪用公款罪”,是指担任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等具有公共财产管理职责的部门、机构中的公职人员,利用其在履行职务过程中所掌握的公共资金的专有权,擅自将这些公共资金用于个人用途,从事非法活动,或者将这些公共资金数额较大地用于营利性活动,或者将这些公共资金数额较大且持续时间超过三个月仍未归还的行为。这种行为严重违反了我国财经纪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社会经济秩序造成了极大的危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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