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挪用公款借给他人使用他人有罪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以挪用公款的方式将款项提供予他人使用者,亦属于刑事犯罪行为。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若实施挪用公款行为之人即是该笔款项的使用人,则其同样构成犯罪。 具体而言,国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擅自挪用公款供个人使用,从事非法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用以赢取利润活动,又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且超过三个月仍未偿还的情况,均被视为挪用公款罪。 在挪用公款罪的客观方面,主要呈现出以下三种典型情况: 1.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条件,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并用于从事非法活动。 2.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条件,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并用于从事盈利性活动。 3.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条件,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且超过三个月仍未偿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挪用公款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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