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不逮捕还要办取保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经依法决定实施刑事拘留后,若未能予以批准逮捕的,通常情况下无需执行取保候审程序。
这主要是因为未予批准逮捕即说明了该犯罪嫌疑人并不符合逮捕所需具备的法定条件,在此种情况下,被告人往往已无法具有被羁押继续审判的必要性。 然而,在某些特定的情况下,例如案件尚需进一步深入调查以获取更多证据,或者存在可能干扰诉讼进程的潜在因素时,公安机关有可能会对相关嫌疑人采取除逮捕以外的其他刑事强制措施,其中便包括取保候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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