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解除取保候审书怎么拿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解除了取保候审书乃为当取保候审之期期满,或被取保候审之人已不复符合取保候审之条件之际,由司法机关开具的终止取保候审相关施策的法律文件。在常规状况下,应由被取保候审者或其代表人、辩护律师向负责实施取保候审的公安部门、检察机关或审判机关递交解除取保候审的申请。在申请过程中,须附上必要的证明材料,如有效期已经结束的取保候审期限证明、不再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证明等等。若司法机关认定被取保候审者无需再行接受取保候审,则将自动终止取保候审,并出具相应的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
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应当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保证金的数额。 提供保证金的人应当将保证金存入执行机关指定银行的专门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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