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身份证会被锁定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取保候审与身份证保全事宜,有必要明确的是,在刑事诉讼流程之中,对于那些已经受到刑事追究但尚未被正式拘禁的个体,如避免他们逃脱法律责任,可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他们提供担保人或者舍出一定数额的保证金,同时出具相应的保证书,以此确保他们能够随时接受传唤,配合司法程序的进行。
然而,被取保候审者所承担的义务并不包括提交身份证件这一项。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被监视居住者需要履行的义务则包括将护照、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以及驾驶证件等交由执行机关妥善保管。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 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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