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险过年不理赔吗法律 |
分类 | 金融保险-保险理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保险公司放假期间,仍然具备理赔服务的能力。诚然,有关车辆保险的相关条文明确规定了在事故发生后必须在48小时内向保险公司报告,否则保险公司保留拒绝赔偿的权力。倘若委托第三方人士代表您向保险公司报案,该报案者应携带个人身份证明以及被保险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倘若保险公司未能在约定的时限内派遣定损人员至指定地点进行查勘与定损工作,被保险人有权与保险公司协商,申请驻地的物损评估机构进行定损作业,保险公司需尊重并认可评估机构所作出的定损结果。
然而,为了确保保险条款的公正执行,保险公司对整个交通事故的真实性具有勘验和调查的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在保险业务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 (二)对投保人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 (三)阻碍投保人履行本法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或者诱导其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 (四)给予或者承诺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保险费回扣或者其他利益; (五)拒不依法履行保险合同约定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六)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虚构保险合同或者故意夸大已经发生的保险事故的损失程度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七)挪用、截留、侵占保险费; (八)委托未取得合法资格的机构从事保险销售活动; (九)利用开展保险业务为其他机构或者个人牟取不正当利益; (十)利用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或者保险评估机构,从事以虚构保险中介业务或者编造退保等方式套取费用等违法活动; (十一)以捏造、散布虚假事实等方式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或者以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扰乱保险市场秩序; (十二)泄露在业务活动中知悉的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商业秘密; (十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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