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诉讼怎么提起 |
分类 | 行政类-行政诉讼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一、了解受案范围:
1、行政诉讼是有受案范围的,不是所有的行政争议都可以通过诉讼来解决; 2、人民法院以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为原则,以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理性为例外。 3、行政诉讼的提起是有法定期限的。 二、起诉阶段。 在该阶段,原告要写起诉状,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 要注意以下几点: 1、原告必须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2、要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明确的事实根据; 4、属于受诉法院的管辖。 三、受理阶段。 在该阶段,法院要对起诉进行审查,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的案件决定受理,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作出不予受理的裁定。 四、审理前的准备阶段。 在该阶段,主要是各种诉讼文书的提交和发送,有以下几个 1、法院要组成合议庭,要向被告发送起诉状副本; 2、被告向法院提交答辩状和有关材料,法院再向原告发送答辩状副本; 3、法院为诉讼进行其他准备工作。 五、开庭审理阶段。 在这个阶段,重点是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 法庭的审理形式有开庭审理和书面审理(不需要当事人到场)。 六、判决阶段。 经过审理,法庭查明了事实,依法作出判决。 注意,行政诉讼一般不以调解结案,但行政赔偿诉讼和附带民事诉讼可以调解。 判决有以下形式: 维持判决、撤销判决、履行判决、变更判决。 判决后当事人不服的,可以在法定的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从而引起二审。 七、执行阶段。 判决后,当事人在法定的期限内不上诉的,判决生效,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二条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四条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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