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有几种? |
分类 | 知识产权-专利 |
解答 |
一、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有几种? 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分为三种类型: 1.宣告专利权全部无效; 2.宣告专利权部分无效; 3.维持专利权有效。 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的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生效后,由国家知识产权局登记和公告。 当事人不服无效决定,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专利权包括哪些权利? 1、独占实施权: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的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而权利人可以独占地制造专利产品、可以独占地使用该专利技术/设计、可以独占地销售专利产品。 2、转让权:权利人有权将自己所获得的专利所有权转让给他人,但向外国人转让专利权的,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3、许可实施权:权利人可以授权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并收取一定费用。 4、标记权:可以在专利产品及其包装上注明专利标记和专利号。 5、请求保护权:在受到专利侵权时,有权向人民法院和专利管理部门请求停止侵权。 6、放弃权:可以书面声明放弃自己的专利权。 7、质押权:可以将自己的专利权进行质押融资。 三、专利无效宣告程序的终止情形有什么? 编辑专利复审委员会受理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之后,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均将导致无效宣告程序终止: (1)在专利复审委员会对无效宣告请求作出审查决定之后,审查决定对其不利的当事人未在收到该审查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审查决定生效的情形; (2)在针对相同专利权的其他无效宣告程序中,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宣告该专利权全部无效的审查决定,审查决定生效的情形; (3)无效宣告程序请求人在专利复审委员会对无效宣告请求作出审查决定之前撤回其无效宣告请求的情形; (4)无效宣告请求人未在指定的期限内答复口头审理通知书,并且不参加口头审理,其无效宣告请求被视为撤回的情形; (5)已受理的无效宣告请求因不符合受理条件而被驳回请求的情形; (6)由于重复授权而被请求宣告无效时,专利权人自申请日起放弃该专利权的情形。 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有三种,专利权包括独占实施权,转让权,许可实施权,标记权,请求保护权,质押权和放弃权。没有经过专利申请人的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该专利。专利申请人可以将自己的专利所有权转让给他人,但需要有关部门批准。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