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嘱不让配偶继承可不可以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一、遗嘱不让配偶继承可不可以 遗嘱不让配偶继承可不可以的。有特殊情况的除外。根据相关规定,自然人可不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数人继承或不继承。但必须要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不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不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不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不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不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 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二、不赡养老人可不可以继承遗产 不赡养老人的子女,如果有遗弃老人、虐待老人情节严重,丧失了继承权的,不可不可以继承父母遗产。继承权未丧失的,分配遗产时少分或者不分。 我国法律规定,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三、继承的遗产配偶有份? 对于继承的遗产配偶有没有份的问题,要根据遗产是否具特定性来决定。 (1)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2)根据民法典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因此,因继承所得的财产,如果遗嘱或者合同中没有约定只归夫妻一方的财产的,可不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即配偶有份。如果遗产指定只归夫妻一方的,那么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即配偶没有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在上面的文章内容中,我们已经解答了关于遗嘱不让配偶继承可不可以的问题,相信大家已经对此有一定的了解了。如果本篇文章还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的话,可不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不可以在线为您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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