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后需要哪些材料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一、刑事拘留后需要哪些材料 在实施刑事拘留程序之后,通常情况下我们需要提供如下几种材料: 首先是拘留决定书,它由当地公安部门出具并标注明确的拘留缘由以及执行的具体时限; 其次是被拘留人员的身份证明,比如他们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本地户口簿。接下来是与案件相关的证据材料,其中包括了侦查机关所搜集到的各种证据以及证人的证词等等。此外,如果家属希望委托律师进行辩护,那么还需要提供书面形式的委托文件。 最后,公安机关有义务及时向被拘留者的家属发出通知书,告知其相关事宜。《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二、刑事拘留一般多少天立案?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之规定,当执行刑事拘留时,其最长期限不可超過三十七天,同时在符合相关法定条件的情况下应当对此类犯罪案件予以立案。 在实际操作中,公安部门有权对已经符合预设条件的现行犯罪者或重大嫌疑人预先采取拘留措施。 在侦查阶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规定,被采取拘留措施之后的二十四小时之内必须进行讯问。 根据具体情况来看,若需执行逮捕,通常的拘留期为十日,但最长不应超过三十七天; 在此过程中所涉及到的人民检察院也须针对是否批准逮捕作出明确决断。《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六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三、刑事拘留多久律师能见 当涉嫌犯罪人员被依法扣押实行刑事拘留时,自首度审讯或强制措施实施之日起,委托的律师便可以携带由律师执业资格证书、所属律所出具的证明以及授权委托书或法律援助公函等三份资料进行预约探访。然而,对于某些特定类型的罪案,例如涉及到危害国家安全行为与的事例,律师需要获得侦查机构正式批准方能对羁押中的犯罪嫌疑人进行面见交流。请务必理解,律师尽早介入事例处理,能够有助于全面理解具体案情,从而为委托人提供充足的法律咨询与辩护方案策划服务。 刑事拘留后,需提供以下材料:拘留决定书(公安出具,含拘留原因和时限)、被拘留者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户口簿)、案件相关证据材料(侦查机关搜集的证据和证人证词等)、家属委托律师的书面文件。公安机关应通知被拘留者家属相关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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