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高速堵车时追尾责任应如何划分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事故责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汽车追尾事故责任认定的相关规定如下:
1.若因后车撞击正在行使之先行车辆所导致的追尾交通事故,通常情况下由后车全权承担相应责任; 2.如若夜间,前行车辆未能按照规定配备尾部灯光设备,从而导致的追尾交通事故发生,那么前行车辆应占轻度责任,而后行车辆则需承担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 3.若当前行车辆在道路上临时停靠后,未依法打开危险警告闪光灯以及设立明显警示标志,进而引发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行车辆须承担该事故的轻度责任,而后行车辆需要为事故负主要责任; 4.若前行车辆在道路上依法短暂停留之后,已经打开危险警告闪光灯并且树立适当的警示标志时,其后车仍与其相撞而造成追尾交通事故,那么这起事故将由后车完全负责; 5.若前行车辆超过其规定长度,且未依照法律规定设立足够明显的警示标志,由此导致的追尾交通事故中,前行车辆需承担此事故的轻度责任,而后行车辆应为此事故负主要责任; 6.若因前行车辆倒退或滑行碰撞后方车辆所造成的追尾交通事故,通常情况下,前方车辆应对此事故负完全责任。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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