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男方无抚养能力,孩子应如何处理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解除婚姻关系之后,倘若男方出现了无法承担抚养责任的情况,女方有权与其进行商议,探讨是否有可能更改子女的监护权。
若双方无法达成共识,女方便可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来解决争议。 以下是几个必须满足的前提条件,只要满足上述条件之一,父母任何一方都可向法庭申请改变孩子的抚养方式: (1)与孩子共同生活的一方由于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残疾而导致无法继续履行抚养职责; (2)与孩子共同生活的一方未能够完全尽到抚养义务或是实施了虐待儿童行为,并且此种现象已经对孩子的身心健康产生了负面影响; (3)已经年满了8岁的小孩,表示愿意跟随另一方一起生活,且该方仍具备抚养权益和能力; (4)存在其他予以认可的正当合理理由,需要对小孩的照料方式做出调整。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七条
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