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离婚后对子女支付抚养费是基于父母子女的关系,所以即使是精神病人也要支付子女抚养费。
但是,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的规定,给付抚养费的父或母可以根据身体精神状况和劳动能力的高低、经济来源的多少、抚养子女一方的抚养能力,提出减少或免除抚养费的给付义务。
因此,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提出减少或免除抚养费的承担,法院可根据具体情况予以支持。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条 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