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剥夺继承权的情形有哪些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继承人故意对被继承人施加谋杀行为;
或是在财产继承过程中,各继承人因争斗而引发暴力冲突并造成他人死亡; 又或长期遗弃被继承人,甚至对其施予严重虐待; 亦或者实施了严重的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等行为; 以及采用欺诈、威胁等手段,强行或者阻碍被继承人设立、修改或者撤销遗嘱的严重情节,都将导致丧失继承权的后果。 然而值得关注的一点是,如果继承人在事件发生后展现出忏悔之意且得到被继承人的宽容和原谅,或者被继承人在事发之后通过遗嘱形式重新将其列入继承人名单之中,那么该继承人将不会失去继承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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