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嘱是否都需要经过公证才有效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仅有经过公证处公正的遗嘱方可由当事人本人进行办理。
然而,由当事人自己手写的遗嘱则需亲自书写并签上姓名,同时必须注明订立遗嘱的年月日。 对于代理遗嘱而言,则应有两人以上的见证者在现场进行见证,然后由其中一名代表进行代书,就该遗嘱的具体内容进行记录和说明,并须于遗嘱正文过后,标明其订立日期及见证者的姓名。 若采取录音方式订立遗嘱,亦须有两名以上的见证者在场予以见证。 在紧急状况下,当事人可即时设立口头遗嘱。 这种情况下,口头遗嘱也应具备两名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认证。 待危机得以解除并且当事人能够采用纸本或录音的方式设立遗嘱之时,此前的所有口头遗嘱将被自动视为失效。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 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 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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