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女方要离婚,男方不同意怎么办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假如女方期望结束婚姻关系却遭到男方坚决反对时,女方有权向当地法院提交离婚诉状。
法院将会依据双方当事人的具体情况做出判断,决定是否批准离婚请求。 若出现诸如男方实施家庭暴力、重婚、与他人非法同居、沉迷赌博或吸食毒品等恶劣行为且屡教不改,或者由于情感不合导致分居时间超过两年等特定情况,法院通常会作出离婚判决。 然而,若未出现上述明确的情况,法院可能会首先尝试进行调解工作。 若调解失败并且判定双方感情尚未完全破裂,则可能会作出不准许离婚的判决。 但是,当女方在收到不准许离婚的判决之后,再次经历一年以上的分居生活并提出新的离婚诉讼时,法院应予以批准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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