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机关单位门面出租新规定是什么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租赁 |
解答 |
律师解析:
房屋租赁活动对于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具有显著的推动作用。承载这一使命的出租者能够借此途径发挥闲置资产的最大潜力,提升资产运用水准,并通过收取租金以弥补单位运作经费的短缺;对财政部门来说,在当前经费预算管理体系中,事业单位有必要将出租收益纳入预算管理范围,这样有助于缓解政府财政预算资金的巨大压力;
至于承租者方面,他们则能因此体验到更多的承租房屋选择的多元化可能性,从而为社会大众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等。 然而,事业单位身为一种独特的房屋租赁主体,相较于自用于消费而言,出租与出借无疑成为了国有资产管理的核心环节。因此,当事业单位需要对外进行房屋出租时,必须特别关注和重视一些关键性问题。为了进一步强化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规范化水平,明晰出租行为的合法性,最大限度地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同时也为了提高国有资产的实际利用效率,本文将主要从规范化管理的角度出发,提出以下相关建议。
法律依据: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九条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使用包括单位自用和对外投资、出租、出借、担保等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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