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债务用于一方,离婚怎么还钱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婚姻存续期间,若某笔债务仅仅适用于夫妻中的单一一方,则在决定离异时分担这部分债务需要结合实际情况进行综合评估。
例如,假如该笔债务是由某一方以其个人名义产生,且超越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范畴,同时债权方无法提供证据证明此债务被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愿的情况下,那么在离婚之际,这笔债务便应由举债的一方独自承担。 然而,倘若能证实这笔债务尽管用于一方,但实际上却被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夫妻双方曾就共同举债达成过共识,那么在离婚之时,这笔债务理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并由双方共同偿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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