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实体店不给退货怎么解决 |
分类 | 损害赔偿-消费权益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实体店拒绝对顾客提供退货服务是否合理这个议题,我们需要了解到官方的法律法规对此的明确规定。
如若发现当前购物的实体店铺所在的商场或者市场内有明确标注有(X天之内可无条件退货)的相关声明,那么在满足该条款的前提下,实体店无法拒绝您退货的请求。 然而,若不适用于上述条件,同时也未违背我国现行的三包规定,那么实体店将有权依据自身情况自主决定是否接受顾客的退货申请。 即使店家在商谈过程中做出了无条件退货的承诺,也必须要经过顾客使用手机自带的录音功能来记录相关信息,以便日后用作证明退货事实的证据。 就实体店无理由退货的具体实施规则而言,虽然目前尚未出台具有明确约束力的相关规定,但依据最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对于那些采用网络、电视、电话以及邮寄等渠道销售商品的商家,当消费者从收货当日开始计算,在接收到商品后的第七个自然日为止,他们有权利无须向商家解释理由即可完成退货操作。 而针对实体店的售后服务,我们仍然遵循“国家三包规定”的原则,简言之就是产品自出售之日起7日内,如果出现了有碍正常运行的性能故障,消费者就有权选择退货、换货或者维修处理。 这其中如果存在额外的约定条款,当然就不受此约束。 反之,若没有这样明确的约定,消费者就不能轻易地向商家提出退货要求。 无理由退货,实际上是一种保障了消费者享有“后悔权”的机制。 它允许消费者对其所购买的商品在7天内产生不满情绪时,能够在冷静期内行使退货权力。 由于这并非基于商品本身的质量问题导致退货行为的发生,退货的责任并不在于商家,因此相应的运费支出将由消费者自行负担。 若是商品存在瑕疵、缺陷等质量问题,导致退货的原因完全归咎于商家,那么退货费用则需由商家承担。
法律依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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