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有内固定的伤残鉴定啥时候做合适 |
分类 | 损害赔偿-人身侵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通常来讲,在涉及有内固定的伤残鉴定时,拆除内固定手术后的6个月左右是较为恰当的时间节点。
这是因为内固定手术本身会对身体的恢复进程以及伤残评估产生影响。 如果过早地进行鉴定,由于内固定尚未拆除,这可能会干扰评估的准确性,无法切实地反映出真实的伤残程度。 只有当内固定被拆除之后,身体基本上恢复到了稳定的状态,在这个时候进行伤残鉴定,才能够更加客观、准确地确定伤残的等级。 这样一来,为后续的赔偿等相关事宜提供了可靠的依据。 然而,具体的合适鉴定时间并不能一概而论,而是需要根据个体的恢复情况来进行确定。 如果恢复的进程比较缓慢,或者出现了一些特殊的情况, 案情回顾: 小朱因工伤进行了内固定手术,术后5个月便自行前往鉴定机构做伤残鉴定,鉴定结果为九级伤残。用人单位小李对此结果存疑,认为小朱未拆除内固定就鉴定,结果不准确,要求小朱拆除内固定且恢复稳定后再重新鉴定,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朱在未拆除内固定的情况下进行伤残鉴定,违反了通常在拆除内固定手术后6个月左右进行鉴定的恰当时间节点要求。内固定未拆除可能干扰评估准确性,无法反映真实伤残程度。 2、小李要求重新鉴定有合理依据。由于个体恢复情况不同,小朱可能存在恢复未稳定的情况,应待拆除内固定且身体恢复稳定后再鉴定,以确保结果公正准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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