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现在社会遗嘱继承权多少年了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遗嘱继承权,其中遗嘱继承的时效问题是需要重点关注的,下面为你详细阐述:
一、遗嘱本身的效力 遗嘱的效力至关重要。 一份合法有效的遗嘱,是遗嘱人真实意愿的体现。 只要在订立遗嘱时,遗嘱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遗嘱内容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且不存在诸如欺诈、胁迫等法定的无效或可撤销情形,那么这份遗嘱的效力就是长期稳定的,不会随着时间的流逝而自然失效。 例如,遗嘱人在清醒状态下,按照法律规定的形式和程序订立的遗嘱,即便经过多年,依然具有法律效力。 二、接受或放弃继承的表示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有权选择接受或放弃继承。 若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明确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 这是为了确保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真实、明确,避免后续产生纠纷。 如果继承人没有作出任何表示,那么在法律上就视为其接受继承。 三、遗产分割纠纷的诉讼时效 当涉及到遗产分割纠纷时,需要注意诉讼时效的规定。 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三年,这三年的起算时间是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 不过,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即便存在权利被侵犯的情况,也不得再提起诉讼,以维护法律关系的稳定性。 案情回顾: 小朱去世后留下遗嘱,小静认为遗嘱有效应按其继承,小丽却质疑遗嘱效力称小朱订立时可能受胁迫。小胡表示放弃继承但未书面表示,小李想分割遗产却遭部分人反对,引发纠纷。 案情分析: 1、关于遗嘱效力,若无法证明小朱订立遗嘱时存在法定无效或可撤销情形,且小朱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遗嘱是其真实意思表示,那么遗嘱应有效。 2、小胡虽表示放弃继承,但未书面作出,在法律上应视为接受继承。 3、若小李认为自身权益受侵犯,应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犯之日起三年内提起诉讼,自继承开始超二十年则不得再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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