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买房贷款合同是预售合同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房产交易过程中,商品房预售合同与借款合同分别属于两个相辅相成且彼此独立的法律文件。其中,购房者与房地产开发商之间的关系主要体现为房屋买卖合同;而购房者与银行之间的法律关系则呈现为借款合同。若在合同规定的某些特定情况下发生,购房者有权终止买卖合同的执行,却并未得到解除借款合同的相应权利。换句话说,尽管购房者与开发商之间的房屋买卖关系已经解除,但其与银行之间的借贷关系依然存续,因此,购房者仍需继续履行偿还贷款的法定义务。
法律依据: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条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积极应用网络信息技术,逐步推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登记备案。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应当有书面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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