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以牟利为目的传播少量污秽物品怎么处罚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明确规定,若散播淫秽类书籍、影片、音频或视频文件、图片或其他相关淫秽物品,情节严重者,将面临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的惩罚。
如有组织播放淫秽影视作品行为,则会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同时还需承担相应罚金;若情节严重,则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需缴纳罚金。 对于向未满十八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情况,将予以从重处罚。 所谓“传播淫秽物品罪”,是指行为人并非以谋取利益为目的,而是在社会范围内传播淫秽书籍、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或其他淫秽物品,且情节严重的行为。 若涉及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均应启动刑事诉讼程序进行追究: (1)向他人传播淫秽物品达到三百至六百人次以上; (2)该行为已引起恶劣社会反响。 如行为人为谋取不当利益,向他人传播淫秽物品的次数达到二百至五百人次以上,或者组织播放淫秽影像的场次达到十至二十场次以上,或者通过传播淫秽物品获取的利润达到五千至一万元以上,那么就应当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此外,若行为人为谋取利益,通过声讯台传播淫秽语音信息,并且符合以下任意一种情况,也应启动刑事诉讼程序进行追究: (1)向一百人次以上传播; (2)违法所得达到一万元以上; (3)造成了严重的后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
【传播淫秽物品罪】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组织播放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制作、复制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组织播放的,依照第二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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