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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车贷骗贷业务员承受什么责任
分类 刑事辩护-金融诈骗辩护
解答
律师解析:
涉及车贷骗贷事项的业务人员或许将面临刑事及民事双重责任。
在刑事责任层面上,若业务人员虽明知此为骗贷行为却依然积极参与其中,便有可能触犯贷款诈骗罪。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条款规定如下:行为人在实施贷款诈骗行为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情节严重者,应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至二十万元不等;
如骗贷金额巨大或情节严重,应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至五十万元不等;
若骗贷金额特别巨大或情节极端恶劣,则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乃至无期徒刑,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至五十万元不等甚至可能被处以没收全部财产。
这些情形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1)虚构引进资金、项目等投资虚假原因;
(2)使用伪造的经济合同;
(3)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
(4)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为担保或者超过抵押物价值进行重复担保;
以及(5)采用其他手段进行诈骗贷款。
至于民事责任方面,受骗贷的金融机构有权向业务人员提出赔偿损失等民事诉讼请求。
总而言之,车贷骗贷业务人员所应承担的具体法律责任需结合其参与程度、主观故意等多重因素进行综合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
【贷款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
(二)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
(三)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
(四)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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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7 0:40: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