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案件要经过法院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刑事拘留案件是否必须经过法院审理的问题,答案并非绝对肯定。
刑事拘留作为公安机关或检察院在执行侦查活动期间所采取的一种强制性措施,其主要目的在于限制涉嫌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以便更有效地开展后续调查取证工作。 若经调查证实犯罪事实清晰且罪证确凿充足,公安机关或检察院将依法将案件移交至检察院进行审查起诉。 在此阶段,检察院将对案件进行全面评估,如认定应追究刑事责任,则会向法院提出公诉请求,从而使案件进入法院审判程序。 然而,若检察院认为犯罪情节轻微,依据现行刑法规定无需判处刑罚或可予以免除刑罚,那么便可能做出不起诉决定,使得该案件无需再经过法院审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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